8. 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指標
(1)業余電臺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頻率容限、雜散發射最大允許功率電平。
(2)業余無線電臺專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重要特征是發射頻率不得超出業余頻段。
(3)業余無線電臺使用的發射設備必須符合的條件是: 商品設備應當具備《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自制、改裝、拼裝設備應通過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檢測。
(4)對業余無線電臺專用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型號核準的依據為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有關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指標的規定,其發射頻率必須滿足的條件是發射領率不能超越業余業務或者衛星業余業務頻段。
(5)頻率容限是發射設備的重要指標,常用單位:百萬分之幾(或者赫茲);雜散域發射功率是發射設備的重要指標,常用單位有:絕對功率dBm、低于載波發射功單的分員值dBc、低于PEP發射功率的相對值dB。
(6)輻射(radiation)是指任何源的能量流以無線電波的形式向外發出。閃電產生的電磁波干擾也是一種輻射。
(7)發射(emisio)是指:由無線電發信電臺產生的輻射或輻射產物。業余電臺向周圍發送的雜散產物也是一種發射。
(8)雜教發射是指必要帶寬之外的一個或多個頻率的發射,其發射電平可降低而不致影響相應信息的傳輸。如果一臺發射機,工作頻率為145.000MHz,但在435.000MHz的頻率上也有發射,這種發射就屬于雜散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