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無線電頻率管理——常識和業余無線電頻率
(1) VHF段的頻率范圍是30到300MHz; UHF段的頻率范圍是300到3000MHz; HF段的頻率范圍是3到30MHz。(2)我國分配給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專用的頻段有: 7MHz、14MHz、21MHz、28MHz、47GHz頻段。
(3)我國分配給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與其他業務共用、并且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作為主要業務的VHF和UHF頻段有: 50MHz、144MHz。
(4)我國分配給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與其他業務共用、并且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作為次要業務的1200MHz以下頻段有: 135.7kHz、10.1MHz、430MHz。
(5)俗稱2米業余波段的頻率范圍為144–148MHz; 其中144–146MHz的唯一主要業務為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146~148MHz為次要業務。
(6)俗稱的0.7米業余波段的頻率范圍為430~440MHz, 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的使用狀態分別為次要業務。
(7)在我國和多數其他國家的頻率分配中,業余業務在430-440MHz頻段中作為次要業務與其他業務共用。這個頻段中我國分配的主要業務是無線電定位和航空無線電導航。
(8)VHF業余無線電臺在144MHz頻段進行本地聯絡時應避免占用的頻率為: 144–144.035MHz和145.8–146MHz。
(9)UHF業余無線電臺在430MHz頻段進行本地聯絡時應避免占用的頻率為: 431.9–432.240MHz和435–438MHz。
(10)145.8MHz至146MHz、435MHz至438MHz、430MHz業余頻段是留給業余衛星通信使用的,話音及其他通信方式不應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