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安徽訊:社工學堂2024:社會保障的定義和特點
社會保障的定義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征稅、收費、接受捐贈等手段籌集資金,經過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等制度安排,為防范風險并為喪失勞動能力和暫時無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為貧困者提供最低生活、為軍人提供特殊關照、為全體國民增進生活福利的一種社會制度。
社會保障的特點(七點)
(一)社會保障是一種防范風險并試圖減輕人間苦難的社會制度。人類的風險和苦難包括:生、老、病、死、傷殘、失業、貧困、受災等等。(二)社會保障學假設人性“善”,認為人是利他和感性的,所推崇的原則是團結互助,同舟共濟。人類具有推己及人,將心比心、同情憐憫的本性,所以才會有普遍的代際反哺和慈善救濟,才會在人類世界產生一條公認的社會保障分配原則,即社會保障分配(再分配)向弱勢群體的利益傾斜。而經濟學假設人性“惡”,人是自私和理性的,所推崇的原則是自由競爭,優勝劣汰。(三)社會保障是一種收入再分配的形式。用征稅、收費和接受捐贈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經過第二次分配,惠及生、老、病、死、傷殘、失業、貧困、受災者及其家屬,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四)社會保障是依法進行的,需要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法制比較成熟的國家,各項社會保障都是按照社會保障法行事,我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都是按“國發”或“部頒”行政規定行使社會保險分配。201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頒布,開始了我國用法律代替行政規定的過程。(五)社會保障的主要責任主體是國家或政府,民間組織只是補充。工業社會普遍產生的失業、工傷、養老、赤貧等社會問題,是全國性的,必須要有國家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障才能全覆蓋;并且只有國家才能統一而大規模地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群眾團體、互助組織、慈善機構只能是補充性的。(六)社會保障處理的是公共關系,即政府與國民的關系。社會保障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有相同之處,都是有關對人的管理,不同點是人力資源管理主要處理的是勞動關系,即雇主與雇員的關系;(七)社會保險與商業人身保險(人壽保險、人身意外險、健康保險等)相比較有其特殊性質。社會保險與商業人身保險在承辦主體、是否強制、是否盈利、承保風險、監督機制等諸方面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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